徵件主題

大地視野

以工程為題,看「優質工程」之特色,與自然景觀相呼應,呈現攝入人心的美感。

生態視野

以生態為題,著重「生態工程」之特色,展現與自然生態共生之樣貌,傳遞里山精神之理念。

人文視野

以人為題,體現「農村再生」之特色,尋找人、地景與自然間的永續發展,紀錄活力幸福的農村意象。

以「109-110年曾獲獎之優良水土保持及農村再生工程」、「水土保持戶外教室」及「花蓮、臺東地區萬物糧倉大地慶典裝置藝術」為本次攝影徵件重點,其取景點位及主題請參考【附件/全臺拍攝點位】

獎品

獎項 內容

金獎

  • 新臺幣 5 萬元
  • 不分組別
  • 共 1 名

銀獎

  • 新臺幣 3 萬元
  • 每組 1 名
  • 共 3 名

銅獎

  • 新臺幣 1 萬元
  • 每組 1 名
  • 共 3 名

佳作獎

  • 新臺幣 5 千元
  • 不分組別
  • 共 22 名

  1. 「大地視野」、「生態視野」及「人文視野」,三類總計每人限投稿10件作品,不收連作,如有超過數量,擇取報名的前10為主,其餘不予以受理。
  2. 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項,倘有重複得獎時,由執行單位以最高獎項採計。

參選資格

  1. 愛好攝影之中華民國國籍人士皆可參加。
    (參賽者若未滿20歲,需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同意)。
  2. 本活動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含分局及臨時人員及駐點人員)、執行單位人員及受邀之評審委員,皆不得參與徵件。
  3. 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本人原創並為版權所有人,不得借用他人名義參賽,並不得使用曾參加其他任何公開攝影比賽且得獎或公開發表過之作品;惟發表於個人部落格、Facebook、Instagram等不在此限。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讓與或已授權第三人使用者請勿參賽。

評選方式

  1. 由主辦單位邀聘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公平、公正評審之。
  2. 評選標準
    • 主題內容(30%):作品名稱及拍攝內容與參賽分組主題之切題程度。
    • 構圖技巧(40%):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 攝影技巧(20%):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項目評比。
    • 創作理念(10%):以主題切合度為原則,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作品規格

  1. 提送本徵件活動之作品需在110年7月1日至111年9月10日 期間內拍攝,強調優質工程之下的地景藝術、自然生態與人地互動。
  2. 拍攝內容須符合前述作品分組主題,彩色或黑白不拘,題目自訂,請於報名表中填寫參賽者與報名作品資訊。
  3. 本次徵件照片內容需以實際拍攝所得,不可添加非現場之物件入鏡,並應為一次性拍攝,不得重複曝光,不得使用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允許調整明暗度、對比、飽和度、銳利度),不得變更畫面景物,不得有抄襲、拷貝、冒借,或經加字、畫線、接圖、翻拍、去線、留邊、疊片、護貝與製作特效,不接受電腦剪輯,合成及高動態範圍影像(HDR),經查違反者即取消參賽資格或獎項。
  4. 徵件作品須以1,6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標準色域sRGB,不得插補點加大檔案,並將EXIF中繼資料(相機資訊)、RAW檔及.tiff檔格式燒錄成光碟或存於隨身碟中,並依「作者名-作品名」命名檔案((如「黃○○-守護.tiff」)),另外一律沖放或輸出一張8x12吋之彩色或黑白光面相片,不可留白邊,不得格放、護貝或上膜。請於適當保護包裝後,連同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如附件一,填寫後浮貼於作品背面))及作品電子檔一併寄送至活動收件地址,缺件、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5. 「大地視野」、「生態視野」及「人文視野」,三類總計每人限投稿10件作品,不收連作,如有超過數量,擇取報名的前10為主,其餘不予以受理。

報名方式

  1. 收件期限:即日起 至111年9月10日(星期六)止 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 送件項目:
  3. 送件方式:一律以郵局掛號遞件至收件地址,信封上需註明參加【「大地視野・構出新憶」全臺優良水土保持及農村建設工程攝影比賽】,徵件作品請自行包裝得當,如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事由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4. 寄送地址:235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683號22樓之5,卡萊多創意有限公司收。
  5. 寄送之實體照片及儲存媒體一律恕不返還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

評選結果

評審結果將於111年10月7日(五) 公告於活動官網,並暫定於10月19日(三) 舉辦頒獎典禮,詳細資訊以專函、E-mail、簡訊通知作品入選者,未入選者不另通知。

注意事項

  1. 每人三類總投稿件數上限10件,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項,倘有重複得獎時,由執行單位以最高獎項採計。
  2. 入選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中獎價值超過2萬元時,扣繳義務人就應該要依給付全額「預先扣繳」10%之稅款,並按實申報;不超過2萬元者,則可以不用扣繳,但仍須向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申報並填寫免扣繳憑單。徵件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主辦單位得依實際狀況酌減獎項名額。
  3. 作品必須為本人原創作品,且未曾在任何比賽獲獎之作品。涉及抄襲或違反本簡章之規定,則無條件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則追回其獎項,若涉及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4.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無償權讓與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 公開展示權、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與衍生品發行,均不另計酬;且並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5. 若作品有清楚可辨視之人物時,需附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參賽作品攝入人物如屬清晰可辨識者,即擁有肖像權,參賽者應謹慎衡酌,取得作品中人物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果是未成年(20 歲以下)必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併送主辦單位,惟若無附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屬本注意事項(三)之違反本簡章規定,將無條件取消該作品參賽資格;若獲獎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金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6. 如使用空拍機進行拍攝,請務必遵守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7. 部分拍攝地點位於野溪、山坡,請務必注意自身拍攝安全;部分場地入場需付門票或事先預約,請務必事先查看【附件/全臺拍攝點位】中說明。
  8. 若所繳交報名資料、電子檔內容、紙本作品(沖印或輸出之相片)不符,或拍攝地點經查證不在【附件/全臺拍攝點位】之指定拍攝點位,或未繳交原始電子檔、未簽署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等,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不得有異議。
  9. 每件作品之報名表、作品資訊表應填寫完整,以利主辦單位寄送得獎等相關通知書,並維護自己權益。
  10. 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不實情事者,或有作品抄襲、仿冒之情事者,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11. 凡報名參加,即認同本活動一切規定,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12. 主辦單位保有活動內容最終解釋權及更改辦法之權力。

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為辦理【「大地視野・構出新憶」全臺優良水土保持及農村建設工程攝影比賽】,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之規定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之;相關報名資料亦將於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依法銷毀:

  1. 本活動蒐集參賽者個人資料,目的係為進行本活動之報名、通知、聯繫、甄選、表揚及成果發表等作業,其蒐集、處理及利用皆受個資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
  2. 本活動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如報名表單內容所列。
  3. 個人資料之利用期間為本活動相關行政業務之存續期間,利用地區不限,利用對象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及與本單位具契約關係之第三人於符合蒐集目的之合理範圍內,依執行本活動所必要之方式進行利用。
  4. 參賽者得以書面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請求行使個資法第3條所規定之個人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若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依法執行職務所必須保留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得不依參賽者請求為之。
  5. 參賽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參賽者若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